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附件7《教材的选用、预订、保管与发行办法》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的选用、预订、保管与发行办法

 

为了确保教材质量、教材的及时供应,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减少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预订

1、教材的选用必须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满足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2、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重点(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推荐教材、高职高专统编教材。

3、各系(部)于每年515日至 610 1115 1210 填写后期各种教学用书申请单,订(翻印)数一般以2届学生用书量加上10%机动量。教材科提供教材征订目录及教材库存情况供各系(部)选用教材参考。

4、教材预订的申请与审批

教材的预订申请应由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师提出,经该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

教材预订的审批:

⑴教材出版(或再版)时间未超过三年的教材预订,其申请单经系(部)主管主任批准,教材设备科核准认可;超过三年的教材预订,其申请单经系(部)主管主任依据预订者书面陈述的理由予以审批,教务处主管处长核准认可。

⑵ 预计使用不超过两届的教材预订,其申请单经系(部)主管主任审批,教材科核准认可;预计使用超过两届的教材预订,其申请单经系(部)主管主任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核准,主管校长审批。

5、无特殊原因,教材科应保证按时供应教材。

6、确因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有关教研室、系(部)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至少在课前三个月办理请购手续,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核准后,由教材科负责联系解决。若按所要求版本采购确有困难时,教材科应及时告知有关系(部),以便另选教材。

7、计划订购的库存教材未用完,而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教材时,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主管主任同意,教材科核准,教务处主管处长认可。

8、未经申请和教务处主管处长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购买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均不予报销。

9、由于延误、漏订、重订、错订等原因造成的教材积压等不良后果,应由教材预订申请者写出书面检查,并承担书价10%的经济损失。

10、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学生投诉并经核实,扣发教材预订申请者当学期一个月对应职称(职务)标准的校内津贴;扣发教材预订申请者所在教研室主任当学期一个月对应职称(职务)标准20%的校内津贴;扣发系部主管主任和职能部门主管当学期一个月对应职称(职务)标准10%的校内津贴。

⑴选用不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的教材;

⑵有近三年出版的教材,而选用非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⑶有新出版的教材,而选用旧版的教材。

11、教师与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不含教师在使用同样教材的前提下补充的部分内容),造成学生投诉并经核实,扣发教师当学期一个月对应职称(职务)标准的校内津贴。

二、教材的保管

1、收到教材后,立即清点签收入库登记。

2、将入库的教材按系(部)分类上架,并随时整理,不得错乱,保持书库整洁。

3、经常对库存教材进行清点,随时保持账物相符。

4、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书库,以确保安全。

5、经教材科提出,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做好积压、废旧书籍的转让、折价、注销等工作。

6、按学期提出全校教材库存明细表和预订教材明细表,定期公布教材发放情况和财务结账。

三、教材的发行

1、为了保证开学用书,各系(部)每学期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任务书时,向教材科抄送开课选用教材的计划,作为教材设备科制订发放计划的依据。

2、学生每学年开学时按财务处通知要求交纳教材费。

3、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与教材管理员办理教材费结算,结算工作在学期末进行。剩余额或超额均列入下学年教材预付款中,毕业前从财务处结清。

4、书库保管员应按教材预付款人数发放教材。

5、学生因丢失或代买等原因需另购教材,一律按计划外购书处理。

6、计划外用书或调剂用书,需根据库存量酌定,一般不得外卖。

7、书库保管员,不得任意出卖或发行教材。需出售的教材应一律经教材科同意、凭财务处出具的单据出售,并登记备查。

四、教学人员用书的发放

1、任课教师(主讲、辅导)领用与学生相同的教材一本(套),同一版本教材一般只发一次。

2、实验员、技工,可发给其所担任实验的实验教材和本专业主要教材一本。

3、教学人员在校内、外进修所需的教材,一律由本人自理。

4、相邻学科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以及听课、代课、观摩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的用书,可向系(部)或图书馆借用,教材科不负责免费发放或借用。

五、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的选用、预订、保管与发行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编审出版管理办法

 

为提高教材出版质量,以适应教学改革,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版原则

1、无统编教材又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学校又有能力编写时,可由任课教师自编具有特色的自编讲义。

2、凡教学计划所列课程,教研室可提出自编教材的编写计划,系(部)主管主任审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有关编写者写出详细的教材编写大纲,教研室审核确定教材编写大纲。教材完稿后,由系(部)负责请校内(或校外)同行专家审阅,经系(部)主管主任同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予付印。

3、校内仍有存书,新内容增加超过10%的教材,允许另印补充讲义。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教材内容应符合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2、教材的篇幅,每学时不超过4000字,叙述性强的教材,可增加20%

3、教材必须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概念的说明、原理的论证和公式的推导要正确,数据的引用和内容的叙述要有可靠的依据。在保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更新内容,恰当反映新技术、新成就,具备一定的先进性。

4、教材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有逻辑性,由浅入深,详略恰当。

5、教材应切合专业实际和学生实际,注意适用性、应用性、针对性。文字要简练、通顺、说理清楚,注意启发性,便于自学。

6、所编教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已颁布的国家标准,不得泄漏国家机密并确保无政治性错误。

三、教材编审的要求

1、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应由本部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编除自己参加部分编写外,还应对全书负责统稿修改。

2、主审应由本学科学术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校内(或校外)专家担任。主审负责对全书稿进行审阅,并写出书面意见。编者应根据主审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3、主编、主审一般由教研室或系(部)领导确定,也可由教务处聘请。

4、编写人员必须按人民交通出版社印发的《编写书稿注意事项》进行编写。

5、书稿经编辑后,方可付印。

6、教材书稿一律用打印稿,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文档,否则不予付印。

四、教材的付印

1、教材书稿应提前2个月(寒暑假除外)交付印刷。

2、送交印刷的书稿必须做到“齐、清、定”(正文、前言、目录、封面式样、图表要齐全;稿面清洁、字迹清楚、插图符合制版要求;定稿,校对时不得修改清样)。达不到上述要求,可退稿。

3、教材清样的校对由编写人负责。

4、初次编写出版的教材一律称为自编讲义,其印数不得超过两届生师用量。

5、凡试用两届以上,质量较高,反映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专家审定,可由出版社出版,其选用参照《教材的选用、预订、保管与发行办法》。

五、教材稿酬的发放

1、教材公开出版后,出版社付给的稿酬原则上发给编者本人,但学校垫付的书稿文字录入、描图费用应从稿酬中扣还。

2、经批准的自编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每学时发补贴费15元(每学时按4000字计算,叙述性强的加20%)给教材编写者,超过部分不发补贴费。按补贴费的10%支付给教材书稿审阅者。

3、编写教材应计入无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暂按每学时内容以10学时计。编写校内自编教材,按每学时内容以6学时计。

4、再版教材按其改动字数发补贴费,每400015元。

5、教材的稿酬和书稿审阅费发放,由教材科办理、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6、学校每年从事业费中列支教材建设专款,支持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所形成的经专家评审适合高等职业教育教材的公开出版。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课程的教材、辅导教材、习题集及实验指导书。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6     返回      附件8

Copyright by: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