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使学生党员在学校带头“站好最后一班岗”,走向社会后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党委同意,定于近期以总支为单位,对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体毕业生党员。
二、时间安排
2007年4月底至5月中旬。
三、内容安排
1、上一次党课。各党总支要以党章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毕业生党员上一次党课。教育学生党员牢记党员身份,树立良好形象,带头在学校“站好最后一班岗”。
2、组织学生党员围绕如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添光彩,为国作贡献的主题开展一次讨论。
3、详细告知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党组织关系转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对毕业生党员教育的重要意义。总支要加强对毕业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对毕业生党员教育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并将有关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报党委组织部。
2、要督促全体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请假并及时补课。
3、对存在问题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总支、支部要找其谈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4、要广泛宣传《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见附件),并组织认真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2007年4月19日
附件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组织关系的接转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有接收党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含正式和预备),应按照有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还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含正式和预备),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3、还没有落实接收单位(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含正式和预备),其组织关系可根据“省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暂时保留在原所在系。由原所在系编入相关支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原则上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凭系党总支开出内部使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行政楼413室)办理。
二、关于党员材料问题
各系要把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移交到学生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随学生本人档案一同转出。个别未来得及移交需要本人自带的,应由系党总支将材料密封,办好签名和登记手续方可发出。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属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的,为方便其预备期满时办理转正手续,其材料可暂时存放在系党总支。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及时做好讨论和审批工作,并上报校党委审批。审批后的入党材料应及时移交学生档案室。
如在暂缓期间已就业,但仍未转正的,接收单位愿意接收的,系党总支应及时将该生入党材料移交学生档案室,随学生个人档案一同转出。
三、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1、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暂缓就业年限定为两年,我校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年限也参照执行,其党组织关系在学校保留最长不超过2年。
2、对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以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并由所在系党总支组织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表》于毕业当年的9月底前将备份件上报到校党委组织部。
3、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与系党总支联系,按期交纳党费(提前和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系党组织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4、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预备期满时,提出转正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转为正式党员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
5、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按第一项第二条办理转接手续。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